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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標準、企標領跑者、標良評價
標準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標準助推創新發展,標準引領時代進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定義,標準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按標準化對象可分為產品標準、過程標準、服務標準。
企業標準是企業自主制定并發布實施的標準,是對企業范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標準。團體標準是由團體按照團體確立的標準制定程序自主制定發布、由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團體標準,引領產業和企業的發展,提升產品和服務的市場競爭力。
企業標準“ 領跑者”項目建設
企業標準“領跑者”基于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與監督制度,對公開標準指標開展比對評估,樹立標桿,帶動行業轉型升級的標準化創新制度。
企業標準"領跑者"是指產品或服務標準的核心指標處于領先水平的企業;其次是要有執行該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所涉及的產品型號應為量產的定型產品,所涉及的服務應為廣泛提供的服務。
在企業標準 "領跑者"榜單公示或發布時,除企業信息外,還應同時公布標準信息和產品(服務)型號,即一般所說的"領跑者"標準和"領跑者"產品(服務)。領跑者評估機制的核心就是合理確定領跑者標準的核心指標;“生產看領跑,消費選領跑”中的領跑即指符合領跑者標準的產品(服務)。
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項目
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是指企業按照GB/T 35778-2017《企業標準化工作 指南》、GB/T 15496-2017《企業標準體系 要求》、GB/T 15497-2017《企業標準體系 產品實現》、GB/T 15498-2017《企業標準體系 基礎保障》和GB/T 19273-2017《企業標準化工作 評價與改進》五項系列國家標準的要求,開展企業標準化工作,建立企業標準體系并有效運行;企業標準化工作各項活動有序開展并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
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是指由注冊第三方評價機構選派經過考試注冊的評價專家組成專家組按照《企業標準化工作評分表》對企業標準化工作、企業標準體系以及體系運行的效果是否符合GB/T 35778-2017《企業標準化工作 指南》等五項國家標準進行評價。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等級分為1A-5A。
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能夠證實企業開展企業標準化工作,建立并運行企業標準體系滿足其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的需要,企業標準體系的運行是適宜的、充分的、有效的。提高顧客對供方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標準化水平的信任程度。證實企業對其供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滿足其標準化要求的程度。證實企業的產品及其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符合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及相關法規要求。向社會和企業內部員工公示其生產、經營、管理的最佳秩序。
企業標準化及團體標準培優
(1)標準化建設,提供企業標準“領跑者”項目咨詢服務和評估協調,指導協助企業標準編制、完善,協助產品檢測。
(2)專題類活動,指世界標準日、質量宣傳月等標準化專題活動等。
(3)技能類培訓,指通用、基礎、各專業等標準化相關培訓。
(4)團標制修訂,鼓勵企業參與團體標準的制定修訂,及團體標準培優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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